7月10日,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会议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召开,标志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叶根礼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刘炳江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处长金海、稳定安全处副处长肖世红、职成处三级调研员马林、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副主任次仁德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高程、李春生及全体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叶根礼指出,2023年高考是党的二十大后的首次高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正确指导下,在有关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我区招考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经受住了疫情三年和“乙类乙管”后的首次大考,顺利完成了组考、评卷、统分、成绩发布、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等前期各项工作,实现了“平安高考”总体目标。
叶根礼强调,一要自觉肩负政治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录取工作是高校招生链条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环,不能有一丝懈怠和松动,教育考试招生战线的所有同志要做到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做好录取各项工作,满足考生“能上学、上好学”的愿望。二要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阳光招生。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录取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敬畏之心,客观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树立良好招生形象。三要提升宣传服务能力,坚决维护招生录取公平正义。录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考生关心、家长关注、社会关切。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拓展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志愿填报等方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广大考生受益。
叶根礼要求,一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成立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自觉强化政策学习。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6号)要求,加强政策学习、业务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精髓、熟悉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操作。三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学校负责、自治区招办监督”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保留操作日志,始终保持思想上的“零懈怠”,坚持态度上的“零容忍”,做到工作上的“零差错”。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五是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落实好“八项基本要求”,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六是确保信息绝对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未经招录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涉密信息、录取结果、调档线等。七是着力优化招考宣传。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八是强化监督切实问责。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在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纪法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上,刘炳江院长宣读参与招录工作分组定岗情况,并就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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