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点击查看
12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正式公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明确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新修订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学业水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情况。重点记录学生每学期各学科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修习情况及表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践成果等情况。
身心健康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运动技能、安全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等。
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类活动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特长,参加艺术社团及其他活动的经历等。
劳动与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及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方式。写实记录方面,学校指导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依据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
自我陈述方面,每学期期末,学生对自己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兴趣特长、个性成长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全面分析认识自我,明确自身优点和不足,正确规划未来成长发展,以事实为依据撰写“自我陈述”,重点陈述突出表现。
教师评语由学校统筹安排班主任、科任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依据学生的平时行为表现、有关情况记录、成果成效资料,运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明确,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切实发挥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
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陕招生普通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