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对象
高中阶段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复试报名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08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见附件),县(区)招考办汇总后连同考生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10日前将《江西省2008年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报送省高招办。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高招办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加,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5月17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5月18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复试报名费。
3、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