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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新政策 独立学院今年起自发学历证书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4-11文章来源:舜网-济南日报作者:张科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张科)近年来,少数高校招生章程及宣传存在不实现象,个别学校甚至存在做虚假招生广告等问题。今天公布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将独立颁发毕业生学历证书。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不得模棱两可。简介中不要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字眼。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要实事求是。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在看招生简章时,考生要看清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等。层次指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层次上,为本科或专科,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等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形式,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本科等成人教育形式。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要明确说明是否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在颁发学历证书上,今年开始,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由独立学院自行颁发,不再由“母校”颁发。此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所开通的电话必须是学校的电话,不得在学校驻地以外的地方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对学生调整专业不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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