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余倩倩 记者李雪林)市教委日前发出《关于200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的通知》,明确今年将继续开展推荐“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工作。
根据相应加分政策,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主管局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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