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www.techoa.cn)报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国管类专业的备案内容、相关要求及报送程序按照《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9号)执行,其中,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拟新增的临床医学专业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
拟新增的公安、教育等国管类专业,各地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工作平台申报,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我司高职高专处。
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消。
二、时间安排
1. 请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设置工作各级联系人信息,并于9月10日前按附件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并电话确认。
2.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省级专业审核的责任,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省级用户在工作平台上完成对学校上报专业的审核,并于9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通过工作平台上报。
3.我司将于10月20日前结束所有审核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下一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4. 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地将“××(地区) 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工作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1)与正式文件和相关附属材料一并报送我司高职高专处。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5日。
三、组织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加强引导统筹和组织协调,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调整和设置专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至9月,上报要求如无变化,不再单独发文。具体时间安排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上发布,并通过工作平台以短信息形式给各省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发送登陆工作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及提示信息。各地、各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据此合理安排好专业申报工作。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专业备案和审批事宜。专业报送期间,工作平台上将滚动发布相关工作动态,请及时关注。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工作联系人:张月、林宇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E-mail:gjsgz@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2. 技术服务联系人:常青
电话:010-58528100转611
1. ××(地区) 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 ××(地区)教育厅(教委)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