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高招办获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实施办法》,对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即高考时报考“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做出了新的规定。
据悉,《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高考报名。同时,还特别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4.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