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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直接选拔军官,是军队干部生长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认真做好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工作。
通知规定,选拔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其基本条件为: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通知指出,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l岁。
为吸引更多地方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扩大军官队伍选拔基础,总政治部正就调整完善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干部政策进行研究论证,将适时出台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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