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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1-1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admin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校本部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拼搏向上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2700 多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3万人,各类研究生5000多人,还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7个,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1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大力推进双专业双学位试点等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素质教育、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为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有着68年的办学历史,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办学层次结构合理,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氛围浓厚,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院设施完善,各类现代教学用房面积达14000多平方米。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8人;全日制本科生876人,各类研究生174人。学院拥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美术学博士点,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3个硕士点,4个本科专业,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拥有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中国画创作与理论研究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拥有校级美术研究所、雕塑艺术研究所、漆艺创作与研究中心。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列为“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体育与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美术学为国家级首批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学院教师在第十届全国美展中有13件作品入选,并有3件作品分别获得金、银和铜奖。学院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首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有2件作品获得一等奖,1件作品获得二等奖。此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作品参加全国性大赛均获得好成绩。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45号)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备注

美术学[含美术学(国家基地班)、美术学(师范)]

本科

100名(其中福建省内50名、省外50名)

8000

/

其中含国家基地班20名(在大一结束后进行基地班选拔),师范80名(在大二结束后进行分选中国画、油画、装饰画专业方向)。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本科

140名(其中福建省内70名、省外70名)

8000

/

其中含艺术设计90名(在大一结束后进行分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设计专业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50名(在大一结束后进行分选专业)。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面向福建、江苏、山西、湖北、江西、河北、河南、湖南等八个省份招生。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3.实行大类专业招生,入学后第一年为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江苏

2009234

200925

徐州矿务一中

山西

200913031

200922

太原师范学院

河南

2009256

200927

郑州大学(南校区)

湖北

200921314

2009216

湖北考试院

江西

200922526

2009227

江西师范大学

河北

2009256

200928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200921011

2009212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苏、山西、湖北、江西、河北、河南、湖南等七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

    2.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和省级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报考证、身份证、省级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共150元[根据省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闽价〔2006〕费539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初试:素描(头像),复试:色彩(静物)。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其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前述的本科控制线,且专业成绩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所有考生的前5名,则予以优先录取。

    3.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4.专业文考综合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

    5.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2009年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美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美术学院网页(http://art.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美术学院)0591-22868080、22868096(兼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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