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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1-1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admin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校本部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拼搏向上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2700 多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3万人,各类研究生5000多人,还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7个,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1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大力推进双专业双学位试点等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素质教育、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为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70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全院现有教职员工101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31人。音乐学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博士生导师王耀华教授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点、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音乐学、艺术学、舞蹈学)硕士点、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以及音乐学本科(国家基地班)、音乐学本科(师范类)、音乐表演本科、舞蹈学本科(师范类),国家级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高等学校音乐学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西方音乐史学、闽台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学研究、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等是音乐学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共计获得6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教师、学生在各级艺术大赛中成绩斐然。较为突出的有:《福建传统音乐》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和《“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世界民族音乐》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琉球·中国音乐比较》、《三弦艺术论》、《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欧洲音乐文化史论稿----中国人视野中的欧洲音乐》、《琉球御座乐与中国音乐》、《反思·求索----关于西方20世纪“新音乐”若干问题的思考》分别获得第一、二、四、五、六、七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民乐三重奏《节日榕城》获福建省第五届文艺百花奖一等奖。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0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音乐学院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节目在1999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11个奖项,在2005年“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音乐学院获得专业组一等奖2项,2006年音乐学院合唱队参加“第四届世界合唱节”获得金奖银牌,2008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获得金茉莉奖和最佳指挥奖。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45号)精神,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音乐学(含国家基地班、师范)

本科

60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8000/

音乐学(师范)

本科

20名(面向湖南省招生)

8000/

音乐表演

本科

14名(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圆号2名,长号2名,小号1名,长笛1名,双簧管2名,单簧管2名,巴松2名,唢呐1名,笙1名。)

8000/

舞蹈学(师范)

本科

40名(其中福建省20名,湖南省20名)

8000/



    注: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福建

2009212

2009213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

200921112

200921314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南省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2.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和省级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并交报考证、身份证、省级统考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共150元[根据省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闽价〔2006〕费539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科目

要求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2.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复试

1.演唱、演奏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2.舞蹈学(师范)专业


科目

要求

初试

基本功

 

复试

1.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2.舞蹈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3.加试技巧项目

 


    3.音乐表演专业


科目

要求

初复试

1. 曲目二首

西洋管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5-10分钟)

民族管乐:乐曲二首(5-10分钟)

2. 视奏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3. 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4. 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录取原则:

    ①音乐学(含国家基地班、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学生入学后,在大二结束时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音乐学(国家基地班)或音乐学(师范)专业。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③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④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music/)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兼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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