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之一。为了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 、招生项目:
田径、乒乓球。
二、 招生计划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名额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为不超过我校当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的1%。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考: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针对不同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分为“统考招生办法”和“单考招生办法”。
(一)、统考招生办法
统考招生办法主要适用于江苏省内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1 、选拔程序
(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田径项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高校进行联合测试;乒乓球项目由我校组织测试。
(2)对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我校根据其实际水平,确定“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和“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两个等级。
(3)经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信息,我校将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扬州大学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
(5)体育专项测试“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录取办法
(1)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填报我校志愿。
(2)高水平运动员为普通类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D级不超过三门)。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的出档考生,我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4)经体育专项测试达“合格”等级,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将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5)经体育专项测试达“优秀”等级,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且通过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我校将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6)对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单考招生办法
单考招生办法主要适用于江苏省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1、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
2、文化课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的要求。
3、我校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4、凡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高考报名。
5、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五、测试时间及地点:
江苏省田径项目联合测试时间为2009年4月4—5日,测试地点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乒乓球项目及江苏省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时间为3月15日,地点扬州大学,测试考生于3月14日至扬州大学体育工作部办理测试报名手续。
文化课单独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 报名办法
1、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填写《扬州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点击此处可提供下载)(请将文件保存后打开),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等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3月14日。
3、 报名地点:扬州大学体育工作部办公室(文汇路校区21号楼)。外地考生可采取信函报名。
七、本实施办法授权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法: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9
电话:(0514)—87991362、87971618
扬州大学体育工作部
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9
电话:(0514)—87991596 联系人:杨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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