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现将我校2009年社会体育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社会体育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学制四年,本科层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者均可报考。
四、招生计划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五、招生办法、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测试在河北体育学院举行,两校共同使用统一的专业测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专业测试报名要求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考证》。
2、2009年1月10日至20日,登陆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主页http://211.81.176.20/zsxx,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3、2009年3月21日至26日,登陆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主页http://211.81.176.20/zsxx,下载《回执》。
4、专业测试考试费20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5、测试现场不再进行补报。
6、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河北师范大学社会体育(健美操、体育舞蹈)专业测试在河北体育学院举行,两校共同使用统一的专业测试成绩。详见《河北体育学院二○○九年艺术类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专业方向招生简章》。
七、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
1、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7日(河北省考生持《报考证》、《回执》、《身份证》、银行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其他省考生持高考报考证明、《回执》、《身份证》、银行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测试。)
2、专业测试时间:3月28、29日
3、专业测试地点:河北体育学院院内
4、专业测试科目、内容、评分标准:
(1)健美操:
科目 分值 | 综合素质(45分) | 自编组合动作 (20分) | 自编成套动作 (35分) | ||||
测试 内容 | 形象10分 体型5分 直角支撑(可加转体)6分 屈体分腿跳(可加转体)7分 单臂单腿俯卧撑8 分 劈叉(左、右腿纵叉、横叉三种)9分 | 40 秒展示考生特长的自编组合动作(至少展示6个动作) | 1 分20秒内展示一套自编成套动作 |
(2)体育舞蹈(国标舞):
科目 分值 | 综合素质(45分) | 单(双)人自编 比赛组合表演 (35分) | 随机抽取舞种 单(双)人表演 (20分) | ||||
测试 内容 | 体型5 分 形象5分 模仿节奏5分 脚能力组合(擦地、小踢腿等)10分 旋转组合(四位转、平转)10分 软开度、控制组合5分 腿部弹跳(小跳、中跳、大跳)5分 | 1 分钟内表演创编的国标舞(单、双人均可) | 随机抽取舞种表演(单、双人均可) |
国标舞舞种包括:
①摩登舞:华尔兹、探戈、狐步、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②拉丁舞:伦巴、恰恰、牛仔、桑巴、斗牛。
5、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1)自编动作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或无法播放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试中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允许重做。
(3)考生需身着黑色健美操服或紧身服,不得身着宽松肥大的长衣长裤,服装上不得有队名、地名、号码等标志,不得佩带任何装饰物。
(4)考生不得化妆,不得留奇异发型,不得烫、染头发,长发扎或盘于脑后,不得佩戴头饰、耳环、手镯、项链等饰品,不得纹身,不得在皮肤上粘贴任何妆饰。
(5)如考生携带舞伴参加测试,考生的舞伴准备二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领取准考证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监督与申诉时限:
专业测试各科目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认定,当天公布,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测试当天向河北体育学院纪检委申诉。
2009年4月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考生可登陆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主页http://211.81.176.20/zsxx查询。
九、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16
招生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传 真:0311-86269891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