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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师范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专业高年级大学生到基层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3-13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作者:未知

新教高办〔200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缓解基层“双语”和汉语合格教师严重紧缺的问题,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足广大基层地区人民群众接受“双语”和汉语教学的迫切需要,推动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自治区决定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做好区内10所高校,区外1所高校的师范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专业高年级大学生到基层实习支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习支教地区和高校范围。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外高校学生来我区“实习支教”参照区内高校已经取得的成熟经验执行。即:采取高校与基层地区对口支援与协作的方式,相对固定,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西北师范大学继续选派学生到阿克苏地区实习支教;陕西师范大学选派学生到巴州地区进行实习支教工作试点;西南大学选派学生到吐鲁番地区进行实习支教工作试点;河西学院选派学生到塔城地区进行实习支教工作试点;盐城师范学院选派学生到哈密地区进行实习支教工作试点。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区师资需求和实习支教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逐步扩大实习支教规模,协调兄弟省市和高等师范院校选派优秀学生到新疆需要的地区实习支教。

  区内院校实习支教对应地区不变,新疆师范大学、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大学继续选派学生到和田地区实习支教;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继续选派学生到喀什地区实习支教;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继续选派学生到阿克苏地区实习支教;伊犁师范学院继续选派学生到伊犁州和阿勒泰地区实习支教。新疆大学等区内高校民语言专业学生的实习支教参照师范生实习支教进行,主要承担基层“双语”教学任务,在支教基层地区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环境,提高语言运用能力。

  当前实习支教的重点是乡镇学前和小学各科目的“双语”或汉语教学,兼顾中学各有关科目。所选派的专业和人数由各基层地区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双语”教学和“实习支教”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在与对应的派出高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各基层学校的师资需求确定。自治区财政专项解决实习支教学生的生活补贴、从学校所在地到实习支教基层地区的往返交通费并为支教学生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开展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关地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支教基地学校要从推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实习支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住机遇,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实习支教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习支教是高等院校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教师后备人才和民汉兼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环节和良好平台。开展实习支教工作的高校要努力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课程调整、宣传动员、教学培训、教师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落实实习支教计划,不断提高教师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研究、深化高等师范教育改革,为推动新疆“双语”教学工作和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做出重要贡献。要教育学生把实习支教当作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了解国情、区情,增长才干,提高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为祖国建设贡献聪明才干的良好机会;要教育学生维护民族团结、服从管理、严格自律、努力学习、认真教学、情系基层、服务社会,展现高等师范院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面貌。

三、有关地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协调解决好实习支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积极做好各环节的组织与衔接工作;要指导基层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实习支教生的教学岗位和专业课教学工作,把高校学生派到切实需要的地方去,并提供相关条件保障;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尝试与派出高校建立更全面的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关系;要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顺利,取得实效。

四、实习支教基地学校要积极配合在当地开展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做好支教学生的管理和教学指导,特别要关心爱护学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支教作用;要选派当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实践;要层层签订安全保障责任书,责任到人,确保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生活安全。

五、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要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基层学校相对独立地用汉语完成一个学期一个班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并根据基层学校的需要兼任其它教学和教辅工作;要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克服困难,扎实教学,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学生,倾心少数民族教育,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长,发挥才干,作出贡献;要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当地的领导和老师,虚心向当地干部、群众学习;要珍惜机遇,抓紧时间,科学安排和丰富实习支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要遵守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特别要注意实习支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全,严格请销假制度。

六、以师范生为主的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每学期选派一批,上下学期轮流交替,长流水不断线,不断满足基层地区教育教学的需要。各基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各县、市学校上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本地区实习支教教师需求统计(格式表见附件)和实习支教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每年春季学期需求计划上报教育厅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31日前;秋季学期需求计划上报教育厅的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前。上一阶段实习支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同时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文本电子版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下载。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邮政编码:830049

联 系 人:李建荣    联系电话0991-2863176(FAX)

电子邮箱:393492968@qq.com

标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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