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面向全国招生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经、法、管、教、医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6年承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足球
2、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2009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足球项目近三年(2006年元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主力队员,或田径项目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足球项目近三年(2006年元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或
田径项目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三、专项测试的报名及时间、地点等安排
1、报名时间:
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2009年3月21日下午14:00 ---17:00
二级运动员(“*”号)以上者,2009年4月2日上午8:30---11:30
3、报名地点: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综合楼113室)
联系电话:027-88662270 86727004 86727014
4、报名办法:
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不接受函报。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须提交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习证明;②毕业学校推荐意见;③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备存);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存);⑤运动成绩证明(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秩序册的原件);⑥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三张;⑦专项测试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收取。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湖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见附件2、3)。
5、测试时间: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3月22日上午9:30开始
二级运动员(“*”号)以上者,2009年4月2日下午2:30开始
6、测试地点:湖北大学一号体育场
7、测试办法按照《湖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8、测试入围标准。田径专业入围标准:田径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作为评定考生技术等级的标准。足球专业入围标准: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必须达到测试综合评定总分75分以上,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必须达到测试综合评定总分70分以上。(测试标准见附件1)
四、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的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6日上午。
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学校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3、 专项测试合格者名单将在湖北大学招生信息网、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4、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二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根据学校整体运动水平及目前的田径、足球项目的布局,对其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
(2)对于在省级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获得“*”号且达到我校规定测试成绩标准者,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我校2009年不招收专科高水平运动员。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在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组织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3、我校将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1、所有招生信息在湖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附件1:湖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测试、方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