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58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09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第一志愿 投档模式 |
分数级差 总分 |
12专业 级差 |
23专业 级差 |
34专业 级差 |
4以上 专业级差(含调剂) |
平行志愿 |
5分 |
2分 |
2分 |
1分 |
0分 |
志愿优先 |
8分 |
4分 |
2分 |
2分 |
0分 |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福建省、河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指考生参加我校校考取得的专业成绩。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9.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艺术设计专业及美术学专业7800元/人.年,音乐学专业及舞蹈学专业8000元/人.年。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人.年不等。预科班4000元/人.年。高职各专业6000元/人.年。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人.年;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人.年。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人.年;6人间16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