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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14  文章来源: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作者:未知

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缩写:BIS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首都和全国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 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

    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学位)

六、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邮编:100024

  本科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007  65778453 

  邮    箱:ewzs@bisu.edu.cn

  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471

  网    址:http://www.bis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招生条件:

    (1)外语语种:

  限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和翻译专业;

  其它专业不限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在专业课教学中部分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部分采取中英双语教学。对于报考非语言类专业的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学校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专业课学分和英语学分。建议非英语语种的学生报考小语种专业。

  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2)男女比例:不限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十、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

  所有专业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

十一、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 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学校南门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2) 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目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建议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参加岗位竞聘。

  (4) 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6)其他社会捐助:学校不定期接受社会捐助,将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所捐钱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附件1:2009年在京高考统招各专业计划

  附件2:2009京外高考统招招生计划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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