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地址
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四、招生计划(见“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五、收费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
六、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省考生采用本省2009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取得本省体育术科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除舞蹈学专业在部分省有男女指标限制外(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一览表”),其他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性别限制。
8、我校招收的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七、奖、助学金情况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自主设立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有:黄华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李兴福优秀学生奖学金、李兴福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等等。对生活贫困的学生,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提供帮助。
根据2009年海南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校今年将开展招收免费师范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待省有关文件下发后确定。请关注我校的招生简章或学校的“招生信息”网页,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
联系人:欧阳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十、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