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革命的转折点、贵州省第二大城市——遵义市,坐落在凤凰山麓、湘江河畔,校园三面环水,绿荫如带,环境优雅,美丽的湘江河绕校而过,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好地方。学校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创办的遵义初级师范学堂,著名教育家黄齐生、现代著名作家蹇先艾等曾先后出任校长,为学校开创了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孕育了底蕴深厚的学术氛围。197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遵义师范专科学校建制;1993年10月更名为遵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与遵义教育学院合并,建立新的遵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遵义师范学院,2007年12月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对我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本科生就业率为91%。
1、学院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学院为本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邮政编码:563002)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09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860人。其中本科2850人(含中期选拔计划50人、预留计划20人),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635人、五年制转录375人。具体计划以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3、2009级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旅游管理、英语、美术学专业学生在栋青园校区学习一年;其余专业学生在汇川分院茅草铺校区学习一年,之后搬到本部汇川园校区学习。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生在南白分院南白校区学习。
三、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一志愿二专业,一志愿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小服从)。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上述原则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的限制。
4、报考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对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在同等志愿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或联考成绩)×60%]。2009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湖北、山东、江西使用我院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考生均认可当地的联考成绩;贵州省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招办的要求执行。对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院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2-8923515 0852-8927462(传真)
学院网址:www.zync.edu.cn
招就处E-mail:zhjc@zync.edu.cn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