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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0-04-2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颁发本科、硕士、博士以及攻读专业学位的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各省招生专业、人数,详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六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本科专业学制4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和创新实验班实行2+X培养模式,本硕博连读,滚动分流培养,其中基地班按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方向招生,创新实验班按生物科学大类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对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50分以上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进入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或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十三条 艺术特长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艺术特长考核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加30分排队安排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考生须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其他各省(市、区)考生,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类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E-mail:zhaoshb@nwsuaf.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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