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我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为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50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8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2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
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材料物理专业、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