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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林园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9个,专科(高职)专业36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11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5194人,其中本科3514人,专科(高职)168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防生只招英语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考生72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统考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精神,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人:长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化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高职(专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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