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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10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确保2010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北街19号

  三、办学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物业管理 文史 70 三年 4500 800
会计电算化 文史 130 三年 4500 800
物流管理 文史 70 三年 4500 800
酒店管理 文史 70 三年 4500 8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50 三年 5500 800
工程造价 理工 50 三年 5500 800
物业管理 理工 30 三年 4500 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50 三年 5500 800
会计电算化 理工 30 三年 4500 800
物流管理 理工 30 三年 4500 800
酒店管理 理工 30 三年 4500 8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文) 30 三年 7500 800
音乐表演 艺术(文) 30 三年 7500 800
电视节目制作 艺术(文) 30 三年 7500 800
合计   700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分数线,在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对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进行专业课考试。凡参加其他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在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情况下我校予以认可。其余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5.专业安排与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普通类高职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发〔2004〕90号、陕教资〔2006〕53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发〔2004〕90号、陕教资〔2006〕53号)

  (二)住宿费标准

  800元/学年(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院奖、助学金等。

  (一)政府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困难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资助政策

  1.对于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学生发给校级奖学金。

  2.对于学习刻苦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3.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4.设立和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为特困生减轻经济负担。

  (三)学校承诺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029-818962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80

  5.电子信箱:zb@snbcedu.cn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北街19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六、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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