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校本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藏医学院)。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院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及培养留学生资格。2009年,经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成为甘肃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六)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同一志愿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八)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在1.6米以上。
(十一)藏医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三)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院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学生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学生总数的70%。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国家助学金1000—1200元,受资助比例约占全校学生的29%。
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学有专长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对优秀学生设有“于己百奖学金”、“王道坤英才奖学金”等。
第十条 勤工助学、贷款助学
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得到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奖学金的资助,如:“海鸥”助学金,“念慈庵”助学金等。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