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民办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博士任董事长,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少平研究员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张烨教授任院长。
阳光学院集中了福州大学与阳光国际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1年,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办法如下: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现代化理念、扎实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综合型高级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掌握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较成熟的演奏演唱表演和创作能力、强烈的创新意识以及文化管理和组织能力,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
二、招生计划:
省份 | 福建 | 山东 | 辽宁 | 河南 | 湖南 |
人数 | 40 | 5 | 3 | 4 | 4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 | 校考 | 省统考 | 省统考 | 省统考 |
备注:具体计划以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1年考生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四、文化考试和录取原则:
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备注: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本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
五、测试时间地点(限山东省的考生)
山东省音乐类考生参加我院在青岛组织的测试,报名时间:2月25日~2月26日,考试时间:2月27日。
六、测试科目(限山东省考生)
音乐类专业考试包括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项内容(总分100分)
1、主项:器乐或声乐(按50%计入总分)演奏、演唱一首作品(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
2、视唱练耳(按30%计入总分):按老师要求进行听音、模唱、视唱。
3、辅项:声乐或器乐(按20%计入总分)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
七、收费:
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100元。
八、入学与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69606 83969178 83969124
http://ygxy.fzu.edu.cn
Email:ygxyzsb@fzu.edu.cn
学院地址: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