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中国·意大利政府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院校
★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陕西省“平安校园”
★全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各类奖、助学金覆盖率高达70%
★近三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
一、学院概况
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是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是中国与意大利政府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是陕西省唯一提供“中外政府合作项目学生助学金”的高职院校,是全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平安校园”。
学院位于西安南郊高校聚集区,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设施完善。校园占地47.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8800多名。学院现有2个二级学院、4系2部,开设41个专业(方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60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28.3%;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学院教学条件优良,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91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有校外实训基地146个,建有覆盖39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的校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所)17个。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改专业5个,其中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3个。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有些专业达100%。近3年教师承担科研项目75项,教学研究项目183项,发表论文746篇,主编、参编教材132部。
学院十分注重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拓展了我校学生继续到国外学习的通道。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参加2011年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中开展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示范性院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招办审核录取。录取学生性质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录取数据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二、报名对象
凡具有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2011年自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科类
收费标准
备 注
1
会计电算化
50
文理
5500元/人·学年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2
建筑工程技术
50
理工
5500元/人·学年
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3
工程造价
50
文理
5500元/人·学年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我院网站(www.spvec.com.cn)进行报名或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现场报名。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现场须出示原件)。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信息表》贴一张,其余背面写清姓名和网报号。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4)考生可以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5)报名考试费:200元。
(6)考试地点:考试在我院进行,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自主招生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考试形式
考试工作在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只有笔试,没有面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六、报名及考试录取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3月21日-4月20日
登录我院网站(www.spvec.com.cn)进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现场报名。
4月17日-4月20日
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4月23日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5月上旬
在我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办法
1、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调剂录取。
3、凡被我院自主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送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享受奖助贷学金及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4、自主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一号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56468108564731085647313
传真:029-85646811
QQ咨询:17873479161446101585
学院网址:www.spvec.com.cn邮箱:12831-zsb@163.com(招生办)
乘车路线:可乘坐K600、600、500、323、229、215、260、游9(320)路公交车到长安区老区政府站下车,换乘905、917路公交车即可到。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