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生对象
已完成广西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包括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广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1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50 | 3年 | 7000 | |
2 | 数控技术 | 50 | 3年 | 7500 |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3年 | 7000 | |
4 | 应用电子技术 | 50 | 3年 | 7000 |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3年 | 7000 | |
6 | 物流管理 | 50 | 3年 | 7000 |
三、报名安排
㈠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0日~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24日上午11:00。如学校集中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可调整,具体时间由学校在3月22日~4月20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协商确定。
㈡报名方式
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或直接到学院报名。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3月10日~30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或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zs.gxcme.edu.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网上预报名,选择报读专业。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2.现场确认报名
4月23日~4月24日上午11:00,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等相关手续。
(1)现场确认要求
交验下列材料:
①打印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④考生本人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证明考生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⑤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现场确认方式
以下三种现场确认报名方式均可:
①考生本人确认报名。已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11:00,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提供上述报名材料。
②家长代理考生确认报名。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家长代其确认报名,家长除提供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外,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③老师代理学生确认报名。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学校老师代其确认报名,老师除提供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外,还须出示中学介绍信及委托书。
3.直接到学院报名
考生也可于3月20日~3月30日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打印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④考生本人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证明考生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⑤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于4月11日~4月2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㈠领取准考证
2011年4月24日08:00~12: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2011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㈡测试时间
2011年4月24日15:00~17: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㈢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测试。考生利用计算机上机操作完成测试题目,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及附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600分。
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400分。
㈡特长及附加分
特长及附加计分项目共12项,满分为20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2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200分的,按200分计算。特长及附加计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1.特长计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计算特长分。
(1)发明创造。获国家发明奖、国家发明专利,计100分。本项满分100分。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分、70分、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本项满分100分。
(3)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计60分、50分、40分。本项满分100分。
(4)高中教育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级一次计5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100分;省级一次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80分;地市级一次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60分;县区级一次计2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校级一次计1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20分。本项满分100分。
(5)高中教育阶段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0分、70分、6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本项满分100分。
(6)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国家级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50分、40分、30分;省级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80分、70分、60分、30分、20分、15分;地市级一、二、三名分别计30分、25分、20分;县区级一、二、三名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校级一、二名分别计10分、5分。本项满分100分。
(7)高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计30分。
(8)高中教育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国家级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100分、90分、80分、50分、40分、30分;省级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计80分、70分、60分、30分、20分、15分;地市级一、二、三名分别计30分、25分、20分;县区级一、二、三名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校级一、二名分别计10分、5分。本项满分100分。
(9)高中教育阶段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一篇计20分,两篇及两篇以上计40分。本项满分40分。
(10)其他加分:高中或中职阶段考生在以上未列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给予不超过50分的特别加分。
2.附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计算附加分。
(11)少数民族。壮族,计10分;壮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计20分。
(1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计10分。
㈢成绩查询
2011年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查询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及附加分和总成绩。
㈣免试政策
中职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经本人向学院申请,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2011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
六、录取
㈠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院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㈡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16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㈢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的备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5月10~16日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公示,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审批。
㈣录取通知书发放
5月20日,我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㈤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广西2011年普通高考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1年普通高考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
七、报到和复查
㈠凭录取通知书及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报到
获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高中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㈡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㈢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为你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学院还设有学业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永凯奖学金、联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此外,学院还专设新生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5000元。
(1)获国家发明奖、国家发明专利。
(2)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级别的职业技术能手称号。
(4)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5)高中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6)高中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奖励。
(7)高中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奖励。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0元。
(1)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级别优秀奖,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2)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3)高中教育阶段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4)高中教育阶段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地市三等奖以上奖励。
(5)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地市级个人或团体前三名。
(6)高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7)高中教育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地市级个人或团体前三名。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注意事项 |
3月10--30日 | 考生预报名 | 登录考试院www.gxeea.cn或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 |
4月23--24日 上午11:00 | 现场确认 领准考证 | 学院招生就业处,考生交验特长分材料、熟悉考场 |
4月24日 | 综合素质测试 | 学院,24日下午15:00—17:00 |
4月30日 | 成绩查询 | 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 |
5月10日 | 公示拟录名单 | 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 |
5月20日 | 公布录取名单 | 学院招生信息网zs.gxcme.edu.cn |
5月25日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寄到高考报名时留的通信地址 |
9月 | 新生报到 | 凭录取通知书及高中阶段毕业证报到 |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44699 3243821
3279781 3279782
3278454、3276640
传真电话:0771-3278454
学院网址:http://www.gxcme.edu.cn
乘车路线:从南宁火车站、北大客运中心可乘4路公共汽车或西乡塘专线车到西乡塘下车;从安吉客运站可乘54路公共汽车到西乡塘下车;从琅东客运站可乘76路公共汽车到西乡塘下车;从金桥客运站可乘66路公共汽车到西乡塘下车;从江南客运站、大沙田客运站可乘55路公共汽车到西乡塘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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