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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5-0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拨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1年我院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今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院。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安排自主招生计划770名,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备注
文科 理科 中职
电机与电器 0 40 1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电子与电工类和计算机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0 40 1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机械类、电子与电工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中加合作) 0 50 0 三年 13000 中加合作办学专业
机械设计与制造 0 40 1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机械类、电子与电工类。
家具设计与制造 40 40 1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建筑类、服装类、艺术类、其他类
服装设计 30 30 2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建筑类、服装类、艺术类、其他类
鞋类设计与工艺 30 30 2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建筑类、服装类、艺术类、其他类
服装表演 10 10 10 三年 750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25 25 4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计算机类、建筑类、服装类、艺术类、其他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0 50 20 三年 6000 中职招收建筑类、艺术类、其他类
市场营销 20 20 10 三年 6000  
酒店管理 30 10 10 三年 6000  
合计 215 385 170 770

  注:服装表演专业执行艺术类专业标准收费,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加合作)执行中外合作专业标准收费。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4月13日下午16:30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20-23日

  (三)通讯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试方法与时间

  (一)测试方法分文化考试或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种方式,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二)测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周日);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周六)。

  六、加分政策

  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

  1.技能证书类。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在浙江省省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且证书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加50分。

  2.技能竞赛类。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技能比赛政策加分项目表,在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

  3.体育竞赛类:在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民族体育(蹴球、射弩、陀螺、珍珠球、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押加)、篮球、田径、乒乓球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及集体前三名的加50分,第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加3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加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0分。上述加分因素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学院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加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3日下午16:30。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电机与电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机械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五)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表演、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依照总分折算式子折算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式子:服装表演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3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因素;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4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加分因素;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加分因素。

  (六)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中职考生为专业知识、语文、数学;理科考生为专业知识、数学、语文。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招生违规行为投诉: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

  邮编:325035

  电子信箱(E-Mail):jjs@wzvtc.cn

  网上举报:廉建在线(www.ljzxw.com)

  十、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服装表演专业学费每学年7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3000元/人,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人。

  (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一、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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