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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5-0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1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0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具体是:

  1、中澳国际贸易实务、中澳数控技术专业各40名:面向应、往届普高(简称普高类)毕业生招生;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机械类(简称机械类)中职毕业生招生;

  3、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各30名:面向应、往届电子电工类(简称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招生。

  中澳国际贸易实务、中澳数控技术专业参加普高类综合素质测试,机械类考生需参加机械类综合素质测试,电子电工类考生需参加电子电工类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六条 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或单考单招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符合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应、往届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2004]89号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后两天内(4月11日、12日报名的考生13日上午可查询报名结果)考生可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校以下账号,汇款后请务必保留银行回单,现场确认时凭回单在准考证上盖章:

  户 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杭州景江苑支行

  账 号:1202023419100001848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第九条 2011年自主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有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3日8:00—4月12日22:00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备齐按照要求装订后现场确认时交给我校。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条 志愿填报:有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3日8:00—4月12日22:00间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zime.edu.cn)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限报中澳数控技术和中澳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应、往届机械类中职毕业生限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专业,应、往届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限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招生对象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6日9:00——17:00

  2、确认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

  (2)申请加分的申请表;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到“加分申请材料验证处”进行初审,未到“加分申请材料验证处”验证加分材料的考生视为无加分资格。如果考生无符合我校加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考试。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我校按照2011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考试,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1年4月17日;

  (2)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

  (4)范围:2011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考试各科150分,三门课程合计总分45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加分项目。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总分中加10—50分:

  (1)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加50分。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加50分。

  (3)参加县、市级政府部门(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3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加3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加10分。

  上述加分项目需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招生网上下载)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及加分项目两项相加所得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院按照各生源科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1.5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入围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23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生源科类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该科类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上线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1年4月26日;

  (2)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方式:依据《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

  (4)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专家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第十三条 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上交时间:4月26日16:00前交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考试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考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依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八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5分(含)以内),优先录取有技能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九条 我校对高中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我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及单考单招考试。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4月3日8:30—4月12日22:00网络报名、缴费;

  2、4月13日12:00后下载准考证;

  3、4月16日9:00—17:00现场确认(含加分项目申请);

  4、4月17日文化考试;

  5、4月23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6、4月26日综合素质测试;

  7、4月26日16:00前上交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

  8、4月30日-5月16日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9、5月18日录取通知书发放。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如有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报名无效;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中澳国际贸易实务、中澳数控技术学费每人分别为12000元/学年、13000元/学年,其他自主招生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八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校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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