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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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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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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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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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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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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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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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普高理科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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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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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2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2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计算机类
|
30
|
中职
|
三年
|
6000
|
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
计算机类
|
7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90
|
中职机械类
|
三年
|
53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定单班)
|
30
|
普高理科
|
三年
|
6000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50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中职建筑类
|
三年
|
5000
|
|
会计(中美合作)
|
20
|
中职
|
三年
|
15000
|
|
会计(中美合作)
|
30
|
普高
|
三年
|
15000
|
|
医药营销
|
20
|
中职
|
三年
|
5500
|
|
医药营销
|
25
|
普高
|
三年
|
5500
|
|
电子商务(创业班)
|
3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45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25
|
中职
|
三年
|
5000
|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25
|
普高
|
三年
|
5000
|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3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
农艺类
|
250
|
普高
|
三年
|
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4800元,其他免学费
|
含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商品花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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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60
|
普高
|
三年
|
15000
|
|
旅游管理类
|
30
|
中职
|
三年
|
6000
|
含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
旅游管理类
|
70
|
普高
|
三年
|
6000
|
含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40
|
普高艺术类(美术)
|
三年
|
6000
|
|
服装设计
|
30
|
中职服装类
|
三年
|
66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中职工艺美术类
|
三年
|
66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35
|
普高艺术类(美术)
|
三年
|
6600
|
|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
30
|
普高艺术类(美术)
|
三年
|
6600
|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30
|
普高艺术类(美术)
|
三年
|
6000
|
|
制药与检验类
|
300
|
普高
|
三年
|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等专业6000元,生物制药技术5500元,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5000元,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4800元
|
含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
合计
|
1600
|
|
|
|
|
二、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1.报名
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考生可于3月27日-4月10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下午17时)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诚信考试承诺书》)。
现场报名:考生也可在3月27日—4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半,下午14时至16时)来我校招生处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与网络报名相同,并打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诚信考试承诺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2.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收缴: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于4月12日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能够参加考试的入围名单,入围的考生须在4月14日前(以汇出时间为准)通过相关银行把报名考试费110元汇入我校(具体方法和银行账号详见学校招生网)相关帐户。
3.现场确认
入围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16、17日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大小为A4纸):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和技术考试成绩,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加分申请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申请表》。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三)专业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
三、考试及测试方法
学校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考评组,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由学校提出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考试分类
1.自主招生考试及测试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除报考体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师范类)、 环境艺术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以外的普高生;
第二类为报考体育服务与管理、美术教育(师范类)、 环境艺术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高生和所有报考我校的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中职生)。
2.第一类考生以会考成绩和通用(信息)技术成绩作为确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依据,入围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类考生不设入围分数线,所有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二)第一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的中学会考相关科目的等第按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成分数,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语文折算分×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折算分×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折算分×英语权重系数+通用(信息)技术折算分×通用(信息)技术权重系数+物理折算分×物理权重系数+化学折算分×化学权重系数(中学会考等第与折算分值与各专业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见下列表格)。
通用(信息)技术的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提供的成绩为准。中学会考等第与折算分值如下表:
中学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折算分数
|
100
|
90
|
80
|
60
|
30
|
各专业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
会考相关科目成绩及通用(信息)技术成绩计算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通用(信息)技术
|
物理
|
化学
|
|
应用电子技术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计算机类
|
0.6
|
0.6
|
0.6
|
0.6
|
0.6
|
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0.5
|
0.65
|
0.65
|
0.6
|
0.6
|
0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定单班)
|
0.5
|
0.65
|
0.65
|
0.6
|
0.6
|
0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会计(中美合作)
|
0.8
|
0.7
|
1
|
0.5
|
0
|
0
|
医药营销
|
0.9
|
0.7
|
0.9
|
0.5
|
0
|
0
|
电子商务(创业班)
|
0.9
|
0.7
|
0.9
|
0.5
|
0
|
0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0.75
|
0.75
|
0.75
|
0.75
|
0
|
0
|
农艺类
|
0.6
|
0.6
|
0.6
|
0.6
|
0
|
0.6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1
|
0.5
|
1
|
0.5
|
0
|
0
|
旅游管理类
|
1
|
0.5
|
1
|
0.5
|
0
|
0
|
制药与检验类
|
0.6
|
0.6
|
0.6
|
0.55
|
0
|
0.65
|
注:各项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2.分专业按计划数的250%划定入围分数线(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第二类考生不划入围分数线),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名单于4月12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
3.具有加分条件,又未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折算后加上加分不低于入围分数线,可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关材料,如确实符合加分条件的亦可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并与入围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考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考试地点为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考大纲),各科总分为100分,三门课程合计总分300分。
3.文化测试总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成绩×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成绩×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成绩×英语权重系数(各科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
|
语文权重
|
数学权重
|
英语权重
|
应用电子技术
|
0.8
|
1.2
|
1.0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0.8
|
1.2
|
1.0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0.8
|
1.2
|
1.0
|
计算机类
|
0.8
|
1.2
|
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0.8
|
1.2
|
1.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0.8
|
1.2
|
1.0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定单班)
|
0.8
|
1.2
|
1.0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0
|
1.0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1.0
|
1.0
|
1.0
|
会计(中美合作)
|
1.2
|
0.8
|
1.0
|
医药营销
|
1.2
|
0.8
|
1.0
|
电子商务(创业班)
|
1.2
|
0.8
|
1.0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1.2
|
0.8
|
1.0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1.2
|
0.8
|
1.0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1.2
|
0.8
|
1.0
|
农艺类
|
1.0
|
1.0
|
1.0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1.1
|
0.8
|
1.1
|
旅游管理类
|
1.1
|
0.8
|
1.1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1.5
|
0.6
|
0.9
|
服装设计
|
1.5
|
0.6
|
0.9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0.6
|
0.9
|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
1.5
|
0.6
|
0.9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1.5
|
0.6
|
0.9
|
制药与检验类
|
1.0
|
1.0
|
1.0
|
(四)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1年4月16—17日(中职工艺美术类考生:2011年4月15日17:30—20:00)。
2.测试地点: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方式:
(1)笔试
如采用笔试,则参照文化课考试组织形式。
(2)面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
4.测试分类: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1)采用笔试形式的素质测试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采用面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有特长的考生,给予加分,加分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加分(每个考生总加分分值最多不超过50),不同内容的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奖按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见附表)。
(四)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
2.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对特殊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3.录取分数的划定
(1)分数计算方法:
(2)录取分数的划定: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5.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六)其他说明
1.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最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有加分(加分不分高低)的考生;没有加分或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报名的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两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报名人数的50%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若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5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67%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但不超过原计划数),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告知)
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文化成绩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加分(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见下表)。
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
|
文化成绩权重系数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
应用电子技术
|
1.0
|
1.0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1.0
|
1.0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1.0
|
1.0
|
计算机类
|
1.0
|
1.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0.8
|
1.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0.8
|
1.2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定单班)
|
0.8
|
1.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0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1.0
|
1.0
|
会计(中美合作)
|
0.6
|
1.4
|
医药营销
|
0.6
|
1.4
|
电子商务(创业班)
|
0.6
|
1.4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1.0
|
1.0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1.0
|
1.0
|
体育服务与管理
|
1.0
|
1.0
|
农艺类
|
1.0
|
1.0
|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
0.8
|
1.2
|
旅游管理类
|
0.8
|
1.2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0.6
|
1.4
|
服装设计
|
0.6
|
1.4
|
环境艺术设计
|
0.6
|
1.4
|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
0.6
|
1.4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0.6
|
1.4
|
制药与检验类
|
1.0
|
1.0
|
(2)录取分数的划定: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5.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六)其他说明
1.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最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有加分(加分不分高低)的考生;没有加分或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报名的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两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报名人数的50%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若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5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67%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但不超过原计划数),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告知)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方案制定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2011年2月20日
|
考生报名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2011年4月10日17时
|
现场信息确认
|
2011年4月15日
|
|
考生测试
|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
2011年4月16~17日
|
阅卷
|
2011年4月18日~22日
|
|
公示录取
|
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2011年4月30日前
|
预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2011年5月25日前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1年5月31日前
|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1年6月5日前
|
六、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纪委办公电话: 0579-82265021
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9-82265022。
七、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本章程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加分项目和分值
1.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计算机类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及以上
|
50分
|
计算机应用及电子电工类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电子专业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
|
40分
|
计算机应用及电子电工类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电子专业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省三等奖
|
30分
|
计算机应用及电子电工类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电子专业师生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计算机技能比赛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
|
|||
浙江省技工学校技能运动会
|
|||
获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40分
|
电子电工类
|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定点班)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数控技术比赛)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
|
数控技能大赛(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比赛)
|
|||
技工院校技能运动会技能比赛(工具钳工、车工比赛)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数控程序员、维修电工、车工比赛)
|
|||
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工业工程组)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数控技术比赛)
|
省级三等奖
|
40分
|
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
|
数控技能大赛(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比赛)
|
|||
技工院校技能运动会技能比赛(工具钳工、车工比赛)
|
|||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数控程序员、维修电工、车工比赛)
|
|||
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工业工程组)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普通车床操作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4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普通铣床操作职业技能证书
|
|||
数控机床操作职业技能证书
|
|||
钳工职业技能证书
|
|||
绘图员职业技能证书
|
|||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证书
|
3.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
测量放线工
|
高级
|
20分
|
地(市)级及以上劳动主管部门颁发
|
砌筑工
|
高级
|
20分
|
|
管道工
|
高级
|
20分
|
|
施工员
|
|
40分
|
省建设厅颁发
|
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建筑专业CAD制图技能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
三等
|
30分
|
|
|
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建筑测量技能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
三等
|
30分
|
|
|
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建筑工程预算电算化技能竞赛
|
一等及以上
|
50分
|
|
二等
|
40分
|
||
三等
|
30分
|
4.会计(中美合作)、医药营销、电子商务(创业班)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作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的个人获奖项
|
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
|
40分
|
||
一等奖
|
50分
|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
|
二等奖
|
40分
|
||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
|
30分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40分
|
|
中药购销员
|
高级
|
40分
|
劳动保障部门
|
医药商品购销员
|
高级
|
40分
|
|
推销员、营销员
|
高级
|
40分
|
5.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田径项目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游泳项目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省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取得前6名。
国家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取得前8名。
|
|
40分
|
高中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见附件)
|
6.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高中段作文、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一等奖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高中段作文、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一等奖
|
50分
|
教育厅、文化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高中段辩论、作文、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二等奖
|
40分
|
|
高中段作文、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最佳辩手、三等奖
|
30分
|
7.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
八级及以上
|
10分/项
|
|
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
|
A级
|
20分
|
|
B级
|
10分
|
|
|
高中段音乐类比赛(个人)
|
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比赛
|
三等奖
|
40分
|
||
一等奖
|
50分
|
教育厅、文化厅主办的比赛
|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一等奖
|
30分
|
教育局、文化局主办的比赛
|
|
二等奖
|
20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高中段音乐类比赛(团体)
|
一等奖
|
30分
|
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比赛
|
二等奖
|
20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一等奖
|
20分
|
教育厅、文化厅主办的比赛
|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
一等奖
|
10分
|
教育局、文化局主办的比赛
|
|
二等奖
|
5分
|
||
三等奖
|
3分
|
||
高中段个人参加作文、美术、演讲、辩论比赛
|
一等奖(金奖)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二等奖(银奖)
|
50分
|
||
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
40分
|
||
一等奖(金奖)
|
50分
|
教育厅、文化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
二等奖(银奖)
|
40分
|
||
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
30分
|
8.农艺类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动物疫病防治员
|
高级
|
40分
|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或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
|
动物检验检疫员
|
高级
|
40分
|
|
兽医化验员
|
高级
|
40分
|
|
家畜繁殖工
|
高级
|
40分
|
|
宠物医师
|
高级
|
40分
|
|
兽药技术人员
|
高级
|
40分
|
|
饲料分析工
|
高级
|
40分
|
|
园林绿化工
|
高级
|
40分
|
|
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员
|
高级
|
40分
|
|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员
|
高级
|
40分
|
|
园艺技术员
|
高级
|
40分
|
|
花卉园艺工
|
高级
|
40分
|
|
植物组织培养工
|
高级
|
40分
|
|
盆景工
|
高级
|
40分
|
|
农艺工
|
高级
|
40分
|
|
插花员
|
高级
|
40分
|
|
蔬菜园艺工
|
高级
|
40分
|
|
农业技术指导员
|
高级
|
40分
|
|
农产品经纪人
|
高级
|
40分
|
|
农作物植保员
|
高级
|
40分
|
|
种子繁育工
|
高级
|
40分
|
|
果树工
|
高级
|
40分
|
|
食品检验工
|
高级
|
40分
|
|
水环境检测工
|
高级
|
40分
|
|
植物组织培养工
|
高级
|
40分
|
|
生化药品
|
高级
|
40分
|
|
发酵工、食用菌生产工
|
高级
|
40分
|
9.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中加合作)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八级以上证书者
|
|
10分
|
|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A级证书者
|
A级
|
20分
|
|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B级证书者
|
B级
|
10分
|
|
高中段音乐类比赛的个人获奖
|
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
三等奖
|
40分
|
||
一等奖
|
50分
|
省文化厅、教育厅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一等奖
|
30分
|
市(地级)文化局、教育局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比赛
|
|
二等奖
|
20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高中段作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的个人获奖
|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
40分
|
||
一等奖(金奖)
|
50分
|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
|
二等奖(银奖)
|
40分
|
||
辩论最佳辩手、三等奖(铜奖)
|
30分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个人获奖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40分
|
|
旅游服务技能大赛的个人获奖
|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
50分
|
国家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组织的赛事
|
三等奖(铜奖)
|
40分
|
||
一等奖(金奖)
|
50分
|
省教育厅、旅游局组织的赛事
|
|
二等奖(银奖)
|
40分
|
||
三等奖(铜奖)
|
30分
|
||
获得导游资格证书者
|
|
40分
|
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游泳
|
国家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
|
前八名
|
40分
|
高中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
|
省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
|
前六名
|
40分
|
|
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以及口语、写作等单项或综合)
|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
50分
|
国家级
|
三等奖(铜奖)
|
40分
|
||
一等奖(金奖)
|
50分
|
省级
|
|
二等奖(银奖)
|
40分
|
||
三等奖(铜奖)
|
30分
|
||
一等奖(金奖)
|
30分
|
地、市级
|
|
二等奖(银奖)
|
20分
|
||
三等奖(铜奖)
|
10分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50分
|
|
二级
|
30分
|
||
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
|
四级
|
50分
|
|
三级
|
30分
|
10.美术教育(师范类)、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
高中段获教育厅、文化厅、省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影像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一等奖
|
50分
|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厅或文化厅或省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30分
|
||
高中段获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优秀奖(含佳作奖、创作奖)及以上
|
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部或文化部或中国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
三等奖
|
40分
|
||
优秀奖
|
30分
|
||
艺术设计大类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2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11.制药与检验类专业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高中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
地(市)级
|
3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