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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5-0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首批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1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高中生(含中职生)655名。具体如下:

专业 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报名要求 备注
市场营销 40 3年 6000    
化工技术类 75 3年 6000 理科或化工环保类  
建筑工程技术 40 3年 6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3年 7800 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电子信息类 40 3年 6000 理科或电子电工类  
自动化类 40 3年 6000*    
计算机类 40 3年 6000 理科或计算机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3年 6000 理科或机械类,各25名  
数控技术 50 3年 6000 理科或机械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3年 6000 机械类  
动漫设计与制作 30 3年 7800 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乐器制造技术 20 3年 7800 有一定的音乐基础 提前面试
工业设计 30 3年 7800    
应用韩语 40 3年 6000*    
国际商务 40 3年 6000 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涉外旅游 40 3年 6000* 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58CM及以上 提前面试
合计 655        

  *收费专业说明

  应用韩语:除了常规课程学习外,第3年可选择到韩国全州大学学习,学费约为36000元/年,具体收费视汇率变化而定。

  自动化类:除常规课程学习外,引入香港职业训练局的电机工程专业证书课程,通过考核可获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证书,相关费用按香港职业训练局标准收取。

  涉外旅游:除常规课程学习之外,引进美国酒店管理协会证书,证书收费按美国酒店管理协会证书收费标准收取。

  二、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一)高中阶段会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C等(合格)及以上,其余各科会考成绩均为P等(补考合格)及以上。

  (二)中职阶段获得所报考单考单招科类中级技能证书的(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无中级证书的科类除外)。

  (三)符合优惠及加分政策且通过优惠加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考生。

  对考生要求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计划数的1:2确定进入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人数,面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报考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符合优惠及加分政策且通过优惠加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考生面试后直接进入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考生仍需参加面试。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三、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1年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

  5.浙江省会考成绩单复印件或中职阶段的中级证书复印件;

  6.考生班主任和至少两名任课教师实名推荐以及个人手写陈述(不少于1000字);

  7.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短信或在报名网站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 4月 1日--4月10日。

  报名通讯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5800。

  (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

  面试报到确认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专业);

  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测试报到确认时间:2011年4月29日;

  优惠及加分评审报到确认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

  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到现场缴纳);

  现场报到确认材料:现场需要缴纳报名材料中证件、证书的原件,现场报到小组审核后发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咨询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现场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事宜。

  2.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网址:http://webs.nbptweb.net/zhaosheng/)。

  3.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办公室:0574-86891301、86891302

  市场营销: 0574-86894240

  化工技术类:0574-86894245

  建筑工程技术: 0574-8689159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0574-86891597

  电子信息类: 0574-86891332

  自动化类:0574-86891332

  计算机类:0574-86891332

  机电一体化技术: 0574-86891558

  数控技术: 0574-86891558

  模具设计与制造: 0574-62790272

  动漫设计与制作: 0574-86891950

  乐器制造技术: 0574-86891349

  工业设计: 0574-86891950

  应用韩语(中韩合作):0574-86891268

  国际商务:0574-86891236、86894217

  涉外旅游:0574-86891504、86894217

  四、自主招生测试

  (一)测试方式: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测试: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

  (2)考试形式:上机考试。

  (3)考试分值:满分300分,语文、英语、数学三部分内容各占1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100分。

  3.面试:报名参加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的考生需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个人的才艺展示。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分值:100分。

  (4)测试方式:与招生专业有关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5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面试:2011年4月16日(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专业)。

  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测试:2011年4月30日。

  优惠及加分评审:2011年4月16日。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分为A,文化课基础总分为B,面试为C,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D,加分项为E。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和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成绩折算为: A=B÷3×40% +C×30%+D×30%+E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成绩折算为:

  A=B÷3×40% +D×60%+E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全面考量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小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三)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六、优惠及加分政策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过我院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后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加分不兼得):

  (一)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文艺限个人节目、体育限田径、篮球、武术及乒乓球项目)或获三等奖(限文艺个人节目)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文艺限个人节目、体育限田径、篮球、武术及乒乓球项目)或获三等奖(限文艺个人节目)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二)高中(职高)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三)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四)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须劳动部门颁发)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五)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七、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提前报到,报到时间安排在6月份。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论,名额转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八、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74-86891931。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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