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803万元,图书84.9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 7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 | 理学 | 理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学 | 理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 | 4 | 理学 | 理学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工学 | 工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5 | 医学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 5 | 医学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 | 医学 | 医学 |
100801 | 药学 | 4 | 理学 | 理学 |
100801 |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5 | 医学 | 医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5 | 医学 | 医学 |
030101 | 法学(医事法律方向) | 4 | 法学 | 法学 |
071502 | 应用心理学 | 4 | 理学 | 理学 |
050416 | 摄影 | 4 | 文学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 | 文学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 4 | 文学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学费每年4200元,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学费每年4500元,摄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学费每年10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每年4800元。
中西医临床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两个专业学费标准待批复,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商企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符合中国建设银行申办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商企和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1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按当地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需要特殊说明的省(区)是:
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和福建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英语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的60%和“校考”艺术成绩(辽宁省使用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7.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七、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电话:0411-86110099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dlmedu.edu.cn/
E-mail:dy_student@dlme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