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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91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邮编:150081。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四条 学院2011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四川、重庆、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17 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2950人,其中本省招生2100人,外省招生850人。

  第五条 学院2011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酒店管理订单班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含),女生身高1.62米以上(含),男女比例不限。其它专业学院无特殊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志愿清的录取方式,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招收“订单班”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额满为止,低分调至相同专业或其它志愿专业”的录取方式。

  2、外语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3、艺术类各专业2011年招收本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软件技术(北大青鸟软件工程师)、电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方向)专业为8800元/年(本专业含1300元企业人才培养费);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专业为82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为8000元/年;艺术类其它各专业为7500元/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楼宇智能化技术、营销与策划、会展策划与管理、工程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等专业为5700元/年,其它专业为6000元/ 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在籍学生的26%评定,分三个等级;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哈尔滨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学院校园网网址:www.hzjxy.net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36745、86683403、86681627;传真:0451—86683403

  招生办电子信箱:hzjxyzsb@163.com

  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在哈站乘81、338路公共汽车,在“哈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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