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日语语种,其他专业要求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国防生只招男生;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 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二)学校录取: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考生的综合情况予以录取;
(三)专业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
(四)学校录取和专业录取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详见附件;
(五)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 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 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www.hzgate.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设立“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佳源奖助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晨兴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1.6.27前或9.2日后 | 2011.6.28-2010.9.1 | |
接待地点 |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
电话 | 021-67790220 | 021-62071533 |
传真 | 021-67790219 | 021-62071533 |
电子邮箱 | zsb@ecupl.edu.cn |
2011.6.27前或9.2日后 | 2011.6.28-2010.9.1 | |
接待地点 |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
电话 | 021-67790299 | 021-62071778 |
传真 | 021-67790299 | 021-62071778 |
电子邮箱 | jiwei@ecupl.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