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院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专业。其中专业计划数的一半实行志愿优先,一半实行分数优先。(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一)志愿优先: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优先安排填报该专业为一志愿的考生。
(二)分数优先:按“先分数,后志愿”的规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逐考生逐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如志愿不能满足时,则综合衡量与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情况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 广西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以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为依据,分别按体育术科总分和文化总成绩排出位次,各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
(二) 其他省考生以体育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三)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院设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 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 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还有专业计划缺额,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 优先录取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 考生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则根据分数优先的规则,按考生所选服从调剂的专业和顺序匹配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三) 考生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四)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含方向)、英语(含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院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师范专业不招收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一是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院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及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院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助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院负责审核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为2年),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ylnu.net非教育网),http://zsjy.ylu.edu.cn(教育网,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jb@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