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0607),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编:530022)。
第三条 我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办学层次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及中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培养目标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力争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二至三年,文理兼招。
第九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已核定的2011年招生计划,学校本年度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500人、高职(专科)二年制110人(中英合作办学,国内2年专科+国外2年本科,相关信息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高职(专科)三年制320人,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二年制120人,仅招收广西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含中英合作办学)通过在本专业选拔,5%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附表1、2)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入学考试,其余高职(专科)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仅报考我院本科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美术学(书法、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文化产业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含高职[专科])、录音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歌舞表演)专业(方向)的广西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统考,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入学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含外省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总分和主科成绩划定合格线,其余专业均以总分划定合格线。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凡有缺考科目的,不具备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已取得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入学专业考试,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外省考生已取得专业合格资格的,所填报的专业如生源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的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确定)。其余高职(专科)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及文化统一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专业考试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成绩(含数学)已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美术史论)、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专业以文化和专业分数7:3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以文化和专业分数7:3、广西考生以文化和专业分数5:5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合格资格的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含外省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以主科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其余专业则以总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考生,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其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已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计划分配及调整。
第二十七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八条 凡填报我院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外,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有一定身高,无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部分专业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身体无残疾、手指无残缺及妨碍表演或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2、 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为1.58米、男生身高为1.70米以上,形象好。
3、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形象好。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5、 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除符合1项条件,还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6、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好。
7、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景观建筑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均要求无色盲。
8、各专业男女生招生人数及比例详见附表1、2。
第二十九条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以上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三十一条 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奏为主])专业招录乐种仅限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我院招生专业学费缴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批复执行(详见附表1、2),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约为:800—1500元/年.人。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三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五条 已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经审查合格,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广西艺术学院教学区分为南宁市南校区、西校区、桂林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及教学区域的安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详细查看。
第九章 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减免学费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内容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相关的规定与本章程有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我院的本、专科招生信息,学校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
2011年4月1日
附表1:本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招生地区及男女生比例
国际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男女生比例(或人数) | 招生地区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唱、演奏、舞蹈为主] | 180 | 7,000 | / | 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以演唱或演奏为主面向全国招生。 |
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 | 35 | / | 全国招生 | ||
音乐学(艺术商务) | 45 | 9,000 | / |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20 | /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5 | / | ||
050403 | 音乐表演(演唱) | 97 | / | ||
音乐表演(演奏) | 80 | / | |||
音乐表演 (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 | 28 | / | |||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 | 20 | / | 仅招广西考生 | ||
050404 | 绘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数字印刷艺术) | 287 | 9,000 | / | 全国招生 |
绘画(中国画) | 40 | / | |||
绘画(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 | 25 | / | |||
绘画(中国民艺设计应用) | 25 | / | |||
050405 | 雕塑 | 68 | / | ||
050406 | 美术学(美术史论) | 50 | 7,000 | / | |
美术学(书法) | 60 | 9,000 | / |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75 | 7,000 | / | ||
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 | 35 | / | |||
050408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美术插画设计、旅游品艺术设计) | 325 | 9,000 | / | |
080708W | 景观建筑设计 | 75 | / | ||
050427S | 会展艺术与技术 | 50 | / | ||
050408 | 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 | 25 | 男女比例4:6 | ||
050409 |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 | 84 | 男20,女64 | ||
050410 |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与表演) | 22 | 男10,女12 | ||
国际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男女比例(或人数) | 招生地区 |
050412 | 表演(国标舞) | 22 | 9,000 | 男女比例为1:1 | 全国招生 |
表演(现代舞) | 22 | 男10,女12 | |||
表演(歌舞表演) | 100 | 男女比例为1:5 |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30 | 男女比例为1:1 |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 35 | /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场景设计) | 35 | / | |||
050417 | 录音艺术 | 30 | / | ||
050418 | 动画 | 50 | / | ||
动画(新媒体艺术设计) | 25 | / | |||
动画(影视动画) | 30 | / |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0 | 男女比例为4:6 |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 | 40 | 男女比例为6:4 |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 | 40 | ||||
050303 | 广告学(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 65 | / | ||
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 | 65 | / | |||
110310S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 | 45 | / |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 | 40 | / | |||
合计 | 2500 |
附表2: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招生地区
国际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男女比例(或人数) | 招生地区 |
670101 | 艺术设计(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 | 80 | 25,000 | / | 全国招生 |
670101 |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二年制.中英合作办学) | 30 |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三年制) | 54 | 9500 | / |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制) | 54 | / | ||
670101 | 艺术设计(三年制) | 104 | / |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三年制) | 54 | / |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制) | 54 | / | ||
670202 |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二年制) | 20 | 9500 | / | 仅招广西考生 |
670202 | 音乐表演(二年制) | 50 | 9500 | / | |
670203 | 舞蹈表演(二年制) | 50 | 8500 | / | |
合计 | 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