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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大连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际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140人,其中本科生39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40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依据文、理科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分分别排序,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四、吸引优质生源政策

  1.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区、市)一批次控制线20分以上的考生,确保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符合学校规定的普通类本科文体特长生条件的考生,确保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3.学校为普通类本科专业学生在大学第二、第四学期提供二至三次择优改转专业机会。

  4.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5000元。

  五、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学费金额 专业名称
3200元/生·年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预科
4000元/生·年 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法学、行政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
4200元/生·年 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技术(植物)、光电子技术科学、制药工程、工业工程
4800元/生·年 自动化、英语、日语、朝鲜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10000元/生·年 艺术设计、动画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七、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多年被国家民委和辽宁省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连续10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每年进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超过千家,生均就业岗位信息数约为18个。

  九、新生校区安排

  学校分开发区校区和金石滩校区。

  1.本科各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均在金石滩校区报到及学习。其中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四个学院各专业学生大学四年均在金石滩校区就读,其余各专业学生大学二年级转为开发区校区学习。

  2.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开发区校区报到及学习,升入本科后按2012年招生章程安排校区就读。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56070

  传 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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