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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0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吉林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专科(高职)专业:

  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日语、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为4:1。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一般专业,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且加试合格(吉林省、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1—3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电话:0434-3294661

  联系人:马老师 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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