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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2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1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隶属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水产学校。学院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32亩,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等5个系30个专业,在校生逾9000人。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1年高职(专科)招生总数为2900名。学院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900名。

  第八条高职(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九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分别安排在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内居住和就读。学制三年。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65CM以上,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

  第十一条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将按照学生投档分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第一志愿填

  报我院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三个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25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工商企业管理(汽车管理方向)专业是与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联合办学,学费139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除了国家助学金,还有集美校友总会设立的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等,此外还有学院助学金和厦门慈善总会的定期捐助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惠盈奖学金、宏泰奖学金、NEC电子奖学金等。

  第六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六条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大学学习。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完成专科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多家企事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福建省、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附近省市的企业。

  第八章 监察与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厦门海洋学院招生办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网址:http://www.xmoc.cn

  E-mail:xmoc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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