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4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14个(22个专业方向)。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2004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学院再次当选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7月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十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下同)及航空服务(航空保安,以下简称“航空保安专业”)专业,只招“面试与体检”合格者(面试的时间与地点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报考条件:
(一)空中乘务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旅游管理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1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女生165~175cm,男生174~185cm。
5、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无色盲、无色弱;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男生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仪表清秀,服饰得体。
8、嘴型好,牙齿色质好;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牙齿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9、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富有朝气。
10、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1、英语基础好。
(二)航空保安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1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在体育、武术方面具有专长且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奖项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者优先。
3、只招男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3cm-185cm。
4、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五官端正,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色质好。
6、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身材比例均衡,身体协调能力好,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机智灵活,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8、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9、体能测试达标。
10、英语基础好。
第十五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特种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专业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学制三年,合作的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完成三(2+1)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相应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大专毕业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相应学院则予以颁发互认学分课程的结业证书。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合作方式:学制三年,合作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亦可自愿选择2+2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2年)。学生完成三(2+1)年(包括赴圣力嘉学院完成四<2+2>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与圣力嘉学院将分别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圣力嘉学院则予以颁发互认学分课程的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港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民航运输、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在海南省三亚学习,学习地点在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园内,第二、第三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在海南学习期间由我院负责理论与实训教学及学生管理,海南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负责提供教学、生活场地及教学设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实施单独招生(在广东省实施单独招生,招生范围:参加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文科类与理科类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单独招生具体方案)与非单独招生(安排在北京、吉林、陕西、重庆、新疆、河南、山东、湖南及湖北省招生)两种招生形式。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相应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证方可报考,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专科控制线以上(单独招生考生文化成绩按我院向社会公布的“单独招生方案”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河南省除外),录取时,考生相应的“专业考试成绩”(即“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各取50%合成总成绩,按该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类招生的地区,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按照单独招生方案进行录取。在河南省,凡符合该省与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包括单独招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0-86123135,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ac.net)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 | 9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 | 9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 | 9600 |
空中乘务 | 10600 |
民航运输 | 700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港安全检查) | 700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 7000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特种设备维修) | 6000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 | 6000 |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 6000 |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 6000 |
会计 | 5000 |
物流管理 | 5000 |
物流管理(航材贸易与管理) | 5000 |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 5000 |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扶困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助学金。
4.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5.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包括“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德莳隆奖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国家助学贷款。
3.减免学杂费:减免的等级及金额如下:甲等:1000元-1500元;乙等:500元-1000元;丙等:300元-500元。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1)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2)来自边远贫困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4)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4.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