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 国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原潍坊教育学院改建而成。学校始建于1881年,1978年开始举办高等专科教育,至今已有131年的办学历史和34年的高等专科办学经验,是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院校之一。目前学院主要承担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成人专科学历教育等教育教学任务。已培养高职、师范类专科层次人才7万余人,培训各类企业管理人才、中小学教师、校长及其他人才17万人次。学院以良好的办学品位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还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潍坊市社会助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学院占地12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近1000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7106人。拥有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00余万元;图书61.2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1000多种,创办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实验实习设备齐全,建有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室等一批现代化教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和110多个校外实训、就业基地 。学院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由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为代表的骨干教师梯队,学院专任教师中正教授16人,副教授72人,研究生学历教师93人,外教4人,双师型教师达70%,2个省级教学团队。其中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5人获得曾宪梓教师奖。同时,还聘请了知名高校、科研以及企业的100余名知名学者和技术骨干为学院兼职教授。
(三)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山工机电工程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花卉学院、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
(四)教学成果
学院注重以改革引领教学,以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了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的教学内容改革、实践实训模式改革、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改革,形成了以“知识、能力、素质”为核心的教学体系。目前,有5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成人学前教育;1个市级重点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10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现代汉语、财务会计、学前卫生学、3DS MAX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包装设计、果品蔬菜加工工艺、儿童英语教学技能、建筑动画、儿童文学;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和省级精品课程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现拥有两个省级教学团队:卡特彼勒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团队、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实训基地。
在教学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堂与岗位结合,学习与就业结合。注重校内实践实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创建了新的校内实践实训模式,建立了联通青年创业社、勤工助学模拟公司、阿里巴巴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创业培训基地,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学生职业竞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成绩斐然。先后荣获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高校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并获一等奖;全国实践教学设计大赛、全省首届高校美术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一等奖。2010年、2011年承办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竞赛项目,获一等奖、二等奖。2005-2010年在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中,连续获得多项一、二、三等奖。2009年,在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拼搏,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合作”五种优秀品格的锻造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作为学院品牌特色。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开辟了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南方贝贝幼教集团、潍坊天德化工集团、青岛三利集团、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福田重工集团、浙江天煌教仪等10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通报中,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我院毕业生正式就业率排名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被表彰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一批、二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7000元(学院按6000元收取)、中美合作办学14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一)为提高生源质量和报到率,对于高分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普通高职500分及以上、对口高职600分及以上且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的新生每人奖励学费1000元。
(二)为激励学院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热爱所学专业,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公司从2009年起,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每年提供3.5万美元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招引更多优秀毕业生走向卡特彼勒公司。
(三)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建立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达40%以上),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傅善江 孟强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