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部委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 学院品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和工科为品牌优势的综合性院校。学院前身创建于1958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6在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高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双优”,分别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校体育优秀单位”;2008年荣获“全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被国家水利部批准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04年学院被建设部、教育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水利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全国水利示范建设专业。
★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新兴海洋特色城市山东省日照市,校园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地理位置优越。
★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4.0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行政辅助用房面积为20.4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16.9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698万元,图书馆藏书68.25万余册,期刊800种,建设有76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场,多个实验实训室拥有相关资质,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是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院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等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以及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日照港集团、五征集团、日照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141个功能完善的校外实训基地。
★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958人,其中专任教师590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3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6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比例达53%。厅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5人入选山东省水利厅“3131人才培养工程”,省级教学团队2个。先后承担国家、省、部、厅级科研课题和横向课题200余项,已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4项,地厅级科技进步奖76项。学院教师每年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比例30%以上,EI、SCI收录比例达10%。每年出版论著、教材近100部,面向社会开展生产技术服务100多项。
★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专业49个,涵盖水利、土建、制造、交通运输、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电子信息、财经、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12个专业大类。
★ 办学理念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准确把握“立足水利、面向社会,办好行业性区域性特色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秉承“上善若水”的品格,敞开“海纳百川”的胸怀,专注内涵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
★ 办学特色
学院结合行业、区域经济及自身实际,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面向市场,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特征的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水利类专业构建了“多方向、活模块、开放性、重复顶岗”、“一轮顶岗,五化教学”等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筑类专业以建筑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采用“岗位引导式”、“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机电类专业与兴源集团、五征集团等企业联合开展以“订单式”培养和“半工半读”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信息类专业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岗、课、证融通,校企共育”、“分段递进式”等培养模式,经管类专业引进BTEC教学模式和职业证书标准,建立了“本土化的BTEC”模式。各种人才培养模式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近三年我院学生参加地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取得90多个奖项,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 就业创业
学院不断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了规范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构建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教育体系,为学生的终生职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学院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后的就业比例,促进毕业生全面高质量就业。学院以“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为平台,突出“一个核心”,实施“两个融入”,即以培养学生自我创造力为核心,把创业成功案例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把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校本课程中,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创业教育,构建完善了一年级学生有目标、二年级学生有特长、三年级学生有行动的创业人才成长体系。
★ 发展远景
全力打造以水利和工科为品牌优势的特色名校,在功能特色上要成为高等技术人才的摇篮、职业能力开发的平台、产学研一体化的基地;在办学层次上,以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国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在培养目标上,通过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同等志愿,高分优先。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8170088、8170099、81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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