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3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占地2123亩,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30多年的办学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逐步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兼有人文经贸类的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
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1人,外籍教师27人。学院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1万册,拥有与开设专业相匹配的实验室、专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语音室,建有纺织、针织、服装、机械、化纤、自动化研究、土木建筑、水产养殖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内实训、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17万元。
办学特色
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省教育厅、财政厅重点支持建设的8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是山东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的组建单位。学院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人事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评为“山东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省经贸委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产学结合育人”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学院的两大办学特色。
2007年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中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称号。
专业设置
学院设置外语学院、纺织学院、机电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系、电子信息与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水产养殖系、汽车工程系、艺术传媒系等十一个院系及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开设学院开设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俄语、商务英语、眼视光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新型纺织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染整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服装营销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招生专业等40余个招生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
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 sdzyz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