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全省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1.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含艺术体操)、健美操、定向越野。
2.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二、测试对象
1.根据省教育厅今年招生文件规定,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中职部、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名单见附件1)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且只能报测证书上的项目),如需取得体育竞赛优胜者优惠加分资格,须参加我省规定测试项目的统一测试。运动项目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并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可免测(全国性体育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或两单位联合举办的,且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比赛)。
2.省教育厅“湘教发[2012]20号”文件规定,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见附件2)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或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限篮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并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达到非集体项目体育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全省不统一组织专项测试。
三、报名时间
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5月15日至25日。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查
1.对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中学领取、填写《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资格审查表》,携带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原件或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成绩证书原件,依次到考生所在中学、市州教育局验证,验证依据为有关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及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验证单位必须签署审查意见。
2.考生凭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或成绩证书原件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资格审查表》,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按规定填写《省级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登记表》(仅限于参加省级体育比赛的考生)或《市州级(含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登记表》或《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登记表》,并将报名有关材料交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给用计算机打印的《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证》(须加盖公章)。符合体育竞赛优胜者免测条件的考生须携带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优胜者成绩证书原件和有关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填写《获全国性运动会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经逐级审查合格后,方可享受优惠。
3.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将与考生报名资格有关的证明、证书原件及《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资格审查表》交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造具《省级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名册》、《市州级(含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名册》、《获全国性运动会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名册》和《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名册》,连同《省级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登记表》、《市州级(含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登记表》和《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登记表》,于5月25日前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测试考生相关信息通过湖南省高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报送。《获全国性运动会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经逐级审批后,连同与考生免测有关的资料及证书原件,一并于5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4.我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免测考生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进行审查。
五、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2年全省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工作定于6月12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6月1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的方法和测试标准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标准》(2012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1]14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经审核批准可免测者和测试合格者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没有按要求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享受优惠。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没有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按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
3.同时具备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二者通用。
4.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如果要取得体育竞赛优胜者或体育特长生资格,必须参加本次统一测试,并且达到测试合格标准。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的宣传工作,要将测试报名条件、要求、程序等宣传到位,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6]94号)要求审查考生的相关条件,并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以上,公示内容为:考生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3.测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和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4.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和纪律,不得以伤病等原因要求缓考,不得重测、不得改变测试项目。考生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测试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考生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5.凡测试合格和免测的考生,所在中学须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5天以上,同时我院也将统一向全省公示。
附件:1.符合2012年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报名条件的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名称
2.符合2012年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条件的省级比赛名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