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深化我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保证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总数
招生计划不多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适用于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本科专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被推荐:
1.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
2.具有创新潜质,在艺术、外语、文学创作、语言等某方面具有突出才华,获得国家级奖项。
三、推荐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由以下方式推荐:
1.所在中学校长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须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需提供2位专家的推荐书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中学校长及专家推荐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按照省招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及相关专业的省统考。
3.在我校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中发现的优秀特殊人才,相关专业教师及学院根据我校要求予以推荐,需提供2位专业教师的推荐书。
四、推荐选拔程序
1.考生从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下载推荐表,将填好的推荐表原件及本人特长、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签收日期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由学校选拔考评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名单将于2013年1月2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20日—30日期间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艺术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于2013年2月18日—23日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
3.审核合格的考生及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中发现的优秀特殊人才,均需参加我校2013年3月份在北京组织的拔尖创新人才复审测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考试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复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报学校选拔考评小组审核。学校选拔考评小组根据学院的复审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获得拔尖创新人才资格的考生。
五、公示
考生的认定结果于2013年4月初按教育部的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测试成绩公示有异议的考生,选拔考评小组将重新组织加试,资格另行认定;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备案。
六、录取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中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七、其他说明
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一年的学业跟踪制度,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及专长进行跟踪考察,如发现情况不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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