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改革,总结已成功开展的四届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2013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特制定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登万(院长)
副组长:吴烈(正院级调研员)、杨跃(副院长)、徐诗勤(副院长)、郭杰(院长助理)
成员:吴先文(教务处副处长)、郑辅春(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冯西(纪委办主任、监审处处长)、张文龙(招生办副主任)、潘劲(保卫处处长)、丁建生(科研处长)、彭拯(就业办主任)、向桢(信息中心主任)、尹昌荣(资产后勤管理处处长)、武友德(机电工程系主任)、本柏忠(电气工程系主任)、王泽忠(材料工程系主任)、吴建文(建筑工程系主任)、肖健(车辆工程系副主任)、向守兵(计科系副主任)、孟奇(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张宗书(旅游管理系主任)、张友(艺术系主任)、张伟(外语系主任)、王晓麟(基础教学部主任)、罗晓勤(体育工作部部长)、王培荣(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3.学院纪委和监审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教务处组织成立由专家、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文化考试、美术专业考试和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及艺术、体育特长考生专业面试。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1.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计划600名,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合计 | 普高 | 中职 | 体育特长 | 艺术特长 | 学费(元/年) | ||
小计 | 科类 | 小计 | 类别 | |||||||
1 | 机电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45 | 20 | 理 | 25 | 加工 信二 |
4100 | ||
2 | 机电工程系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0 | 20 | 理 | 4100 | ||||
3 | 机电工程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20 | 20 | 理 | 4100 | ||||
4 | 车辆工程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10 | 文理 | √ | √ | 4100 | ||
5 | 车辆工程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10 | 文理 | √ | √ | 4100 | ||
6 | 车辆工程系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0 | 10 | 文理 | √ | √ | 4100 | ||
7 | 材料工程系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20 | 20 | 文理 | √ | √ | 4100 | ||
8 | 材料工程系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10 | 10 | 文理 | √ | √ | 4100 | ||
9 | 电气工程系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20 | 理 | 4100 | ||||
10 | 电气工程系 | 电力电子技术 | 10 | 10 | 理 | 4100 | ||||
11 | 电气工程系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10 | 10 | 理 | 4100 | ||||
12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10 | 理 | 10 | 土木 | 5500 | ||
13 | 建筑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10 | 10 | 文理 | √ | √ | 5500 | ||
14 | 建筑工程系 | 工程监理 | 10 | 10 | 文理 | √ | √ | 5500 | ||
15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0 | 10 | 文理 | √ | √ | 6000 | ||
16 | 计算机科学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 | 10 | 理 | 4100 | ||||
17 | 计算机科学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 15 | 文理 | 10 | 信一 信二 |
√ | √ | 4100 |
18 | 经济管理系 | 会计 | 10 | 10 | 文理 | √ | √ | 3700 | ||
19 | 经济管理系 | 市场营销 | 40 | 40 | 文理 | √ | √ | 3700 | ||
20 | 经济管理系 | 经济信息管理 | 10 | 10 | 文理 | √ | √ | 3700 | ||
21 | 旅游系 | 涉外旅游 | 20 | 20 | 文理 | √ | √ | 3700 | ||
22 | 旅游系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10 | 10 | 文理 | √ | √ | 3700 | ||
23 | 旅游系 | 酒店管理 | 30 | 30 | 文理 | √ | √ | 3700 | ||
24 | 旅游系 | 旅游管理 | 40 | 30 | 文理 | 10 | 各类 考生 |
√ | √ | 3700 |
25 | 外语系 | 旅游英语 | 40 | 40 | 文理 | √ | √ | 3700 | ||
26 | 外语系 | 商务英语 | 40 | 40 | 文理 | √ | √ | 3700 | ||
27 | 艺术系 | 艺术设计 | 20 | 20 | (需参加学院美术考试) | 6000 | ||||
28 | 艺术系 | 学前教育 | 40 | 30 | 文理 | √ | √ | 6000 | ||
合计 | 600 | 505 | 55 | 10 | 30 |
备注: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告为准。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四川省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复员军人等社会青年,学习成绩优良者。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根据最近国家及地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举措,以及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和就业要求,建议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且具有文娱艺术爱好、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的考生填报该专业;根据市场营销、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的考生填报上述专业。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考试。
5.在艺术中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面试。
6.在体育运动中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scetc.net http://www.scetc.edu.cn
2.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面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六、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20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七、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全体考生参加。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命题依据当年四川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美术专业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八、录取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艺术体育专业面试、美术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专业面试、美术专业考试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艺术体育专业面试成绩、美术专业考试成绩提前录取,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的合格线。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余下的合格线上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文化考试和艺术及体育专业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某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5.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及对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十、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5日(周五)至4月15日(周一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2013年4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3年4月17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4.2013年4月20日(周六,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2013年4月21日(周日),文化考试和面试。2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21日下午14:00~18:00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体育特长考生专业面试。
6.2013年4月26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2013年5月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3年5月3日~5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3年5月14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3年8月29日-30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 2655218 2655277
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1133 传真:0838-2654118
学院网址:http://www.scetc.net http://www.sce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