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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04-18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特制定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黄友、李高伟

  副组长: 余坤和

  成 员:易思飞、李雁、文洁、李建军、白波、孔祥忠、杨晓荣、谢振

  (三)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报名、录取、命题、考务、保密安全和试卷保密室值班守护,严查舞弊、泄密等违纪事件。

  (四)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协调和实施,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提供等工作,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五)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等考务工作,制订《命题规则》、《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相关教师及专家拟定笔试题目,制订面试题目、评分细则及面试。单招笔试试题在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学院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

  (六)学院保卫处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登分、报名、考试等过程安保工作。同时联系相关国安、公安、武警参与安保。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 学制 类别 计划 招生对象
电子商务 3 信息技术一类 40 信息技术类中职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户籍中职毕业生。

  (二)考生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8日-4月9日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二)对口职教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非信息技术类考生报名视为无效。

  (三)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二)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4月2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2张;

  4.考生可自愿提供近三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未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3.考试内容:语文(50分)、数学(5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10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为综合素质及职业基本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总分200分。

  八、录取

  (一)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照顾录取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本人申请,通过学院组织专家测试或认定,可直接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九、时间安排表

  (一)3月28日--4月9日(16: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4月15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17日--18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20日(16:00前),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21日,上午文化考试,下午面试。

  (六)4月25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25日--2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30日,学院网上公布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5月1日--7日,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5月15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3年8月下旬(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四)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政编码:610101

  联系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18081182024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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