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报名条件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符合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学推荐。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
招生计划:约60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注册报名: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12月24日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14年保送生(外语类专业)申请表》;
2、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材料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生可于12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
面试内容:专业外语口试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复试时间:1月上旬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入选名单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名单须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五条 相关说明
1、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
2、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与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5、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保送生(外语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