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类别及条件要求
1、管弦乐类:圆号★,巴松★,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小号,长号,大号,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小提琴
2、民乐类:高胡★,琵琶★,民族打击乐★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4、声乐类:美声★,民族★,男低音★
报考以上项目的考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表演经历。
注:加“★”项目为紧缺项目。
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学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2、报名材料:《中山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个人陈述(手写,500字以上)、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高中阶段,市级或以上)。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请考生登录网上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打印测试通知书。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120分钟。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
1、管弦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外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2、民乐类:1)音阶、琶音各一首,中国乐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整首乐曲或乐曲片段。2)五线谱视奏。
3、舞蹈类:1)剧目表演,考生须自备演出服装表演学习剧目5分钟;2)基本功展示,考生须表演跳、转、翻等基本功技巧及软开度、控制能力等技术组合;3)模仿测试:考生须现场模仿老师4-6个八拍的舞蹈动作。
4、声乐类:1)自备歌曲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可以中文演唱),考生可以自选其中的一首进行演唱。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整首歌曲或歌曲片段,演唱限时5分钟。2)五线谱或简谱视唱。
注意事项:
1、表演须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断,从中断处继续,不得重新开始。
2、考生自备乐器、演出服装。
3、评委可根据考生现场考试情况控制时间。
4、舞蹈类考生须交近期照片(生活照、艺术照各两张,照片尺寸5R);考生需如实填报身高、体重。
测试时间:1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中择优选拔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并确定其预录取专业。
候选名单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候选名单须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至预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线。具体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进入中山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注:加“★”项目为紧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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