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950人,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88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4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面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22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10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5人、面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6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5人、面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人)、铁道警察学院28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2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0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2人),浙江警察学院10人(涉外警务专业,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云南警官学院662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50人,面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12人)。各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警犬技术专业,以及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四)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外语必修课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五)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禁毒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在全省择优录取。
(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按照国家招警有关政策,择优录用。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考生按照入警就业方向填报院校志愿。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开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普通招生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4倍、专项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7倍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名单。
(三)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仅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且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报名)。
(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最低分数线,以及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信息,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三、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符合云南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在云南省参加高考;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标准。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开展的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场体检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听力:单侧耳语不少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其他: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文身,无腋臭,无脊柱侧弯、驼背,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手臂裸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厘米的囊肿或瘢痕(着短袖时),腿部(膝盖以下)无长径超过10厘米的疤痕、胎记、色素斑,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或者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下肢静脉曲张,以及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但影响考生入学后正常参加学习、训练的其他严重疾病。
考生在参加现场体检时,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佩戴角膜塑形镜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综合审查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现场体检情况,参考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审查考生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3、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中有不合格项目的,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本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余下的体检项目,如放弃,离场后一律不得返场。其中,视力、身高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
考生对视力、身高2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心率异常”“心脏听诊有杂音”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体检复检专家组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考生本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如实申报外科17项、内科15项、耳鼻科2项、眼科4项及其他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考生本人承诺,所填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通过在运动场和家长休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监护人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见附件3,现场填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视为监护人知晓风险,同意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致残、死亡等,监护人及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监护人及考生自行商医院解决。
(五)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其中,报考动机通过面试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辨识;思维表达能力主要辨识考生是否有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和其他情形;身体协调能力主要辨识考生是否有肢体功能障碍(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下蹲不全(考生两足跟与肩同宽,大腿和小腿不能相接触者为下蹲不全,凡膝后夹角≥90度的为不合格)、步态异常(采用齐步、正步、跑步的方式辨识)和其他情形。
(六)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八)其他事项。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因自身原因离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四、招生投档录取工作
(一)考生接到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体育局或所在学校通知,以及接到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发送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手机短信通知后(手机号码从考生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的报名信息中自动获取,因手机故障、关机、错号、换号、无信号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移动用户显示10657006000001,电信用户显示10659675,联通用户显示10655766,请考生及家长认真辨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且结论均合格后,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将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显示号码同上)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考生应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下载《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4),送毕业学校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时配合完成政治考察工作。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政治考察资格。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公安院校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和相关垂直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核查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及家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现场秩序,威胁侮辱、围攻谩骂、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唆使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要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公安机关将会同疫情防控部门开展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的健康筛查和大数据监测分析,排查考生涉疫风险。
(二)考生离开居住地前往昆明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应严格遵守、执行居住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如实申报。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必须做好14天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更新“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5),并在招生测评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凡以故意关机、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故意关闭手机定位、使用他人手机、人机分离及使用他人“两码”等方式隐瞒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严格报备。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均须严格落实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使用“昆明健康宝”进行入昆报备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2号,见附件6)要求,通过微信小程序“昆明健康宝”,填写入昆人员自主信息登记(“目的地”为昆明市五华区;“目的街道”为莲华街道),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省、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严格入场管理。在考生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并查验身份证、准考证,收取考生本人签字的彩打“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昆明健康宝”申报记录截图、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后,佩戴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方可进场。
4.加强个人防护。考生入场后,除核验信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退场、等待检测(测试)、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5125720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附件(点击下载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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