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 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把好改革方向。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把关作用。要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归教育的公益属性,学历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同类型的高校要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结合学校特色优势和社会需求,科学确定人才培养定位,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落实教育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改革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办学管理。高校要强化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师资选配、教材选用、课程教学、考试考核、毕业审核等环节中全面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新教学管理方式,及时采集教学全过程数据,确保客观公正准确,从根本上做到“真教”“真学”“真考”。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要求,严格执行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校外教学点和校本部办学“同校同质”。
三、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各高校要针对成人教育特点,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构建混合式教学支撑体系,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转型。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体现办学特色。打通各种教育形态的边界,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注重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深度融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接重点行业、地方产业,积极服务山区26县和海岛县,在主动服务地方中实现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资源保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办学投入要求,建立与办学规模、教育要求相一致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加强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建设。要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要求配足配好主讲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把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在职教师教学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加大优秀教材建设力度。加快线上学习平台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五、加大治理力度,加强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全面加强对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大招生治理力度,统一建立浙江省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开通举报热线,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跨省招生等违规行为。改革招生方式与录取办法。根据高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明确高校招生计划上限。常态化开展办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和反馈,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线上数字化教学资源和教材等建设与统筹。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基本规范等共性问题研究,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提供指导。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两个先行”要求,深刻领会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各高校要确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办学重大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决策。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学行为的程序和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高校要组建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专班,围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任务清单》(见附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3年内完成。要加强改革过程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为全国继续教育改革提供省域范例。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0日